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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费不服务这便宜能占么

新安晚报 2016-10-15 00:00 大字

收取他人费用后,既未提供法律服务,又不退还钱款。最近,颍上县法院判决被告高某、闫某连带返还原告郑某5万元。

郑某、闫某、高某均系颍上县建颍乡人。2013年9月,因郑某丈夫涉嫌犯罪,闫某以帮助聘请律师,为其丈夫提供法律服务为由,要求郑某给付费用5万元。同年9月20日,郑某按照闫某的要求,将5万元汇入高某的账户。之后,闫某没有为郑某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也没有将该款返还给她。郑某多次向闫某、高某催要未果,向颍上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闫某、高某返还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高某、闫某以帮助郑某为其丈夫提供法律帮助为由,由闫某负责联系,高某提供银行账户,收取原告款5万元。两被告收取该款后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亦没有按承诺将5万元汇款返还原告,构成不当得利。闫某虽未获利,但是导致该案纠纷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连带责任。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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