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未被录用 两男子纵火烧厂房 阜阳成功破获“6·1”放火案 郑兰鹏 郑艳 巩彬 记者 杨文艺 文/图
星报讯 近日,阜阳警方成功破获“6·1”放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明某、陈某某。6月16日,颍上警方对外公布了案情。
6月1日23时许,颍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位于颍上县工业园区的安徽利盟袜业有限公司的纺织车间发生火灾。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扑救,大火被扑灭,但厂房、原料、设备等遭到严重损坏,损失严重。经现场勘查,确定这是一起人为放火案件。
民警通过现场走访、调取监控录像,把目标锁定在两个年轻人身上,两人曾在案发前数分钟内进入车间。民警很快查明,6月1日辞职的明某(19岁)、陈某某(18岁)有重大嫌疑,但二人已潜逃。
6月8日夜,专案组获取准确线索:明某已潜回家中,陈某某在颍上县管仲公园内出现。当日夜11时许,警方兵分两路,一举将明某、陈某某抓获。
在大量证据面前,两人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明某、陈某某是同学关系,今年5月下旬,二人一起到安徽利盟袜业有限公司打工。在利盟袜业试工期间,由于不认真学习操作技术未被录用,与管理人员大吵一顿后怀恨在心,于6月1日夜10时40分左右潜入公司,窜至生产车间纵火后逃离现场。
目前,明、陈二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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