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予以受理当天调解结案一外来农民工工伤获赔11万
本报讯 7月26日,市劳动仲裁委受理—起外来农民工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鉴于伤者是外来农民工的特殊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市劳动仲裁委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当天调解结案。
伤者为姜某,是安徽颍上县的农民。2010年4月25日,姜某在温岭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黄山项目部某工地受伤,他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于7月26日提出仲裁申请,市仲裁委当天予以受理。在该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中,与以往受理的工伤待遇赔偿案件不同,由于对伤者受伤的事实未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为保证伤者姜某能及时得到合理的补偿,市仲裁委开通“绿色通道”,当天与医院专家咨询,请医院专家对伤者的伤残程度提出初步意见,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详细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根据伤者是外来农民工的特殊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最终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致意见,用人单位—次性支付伤者人民币11万余元,此案当天受理当天调解结案。
该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供新启示和新经验,今后在处理类似案件中,可以有效地简化相关程序,关口前移,许多问题可以在萌芽状态下得到解决。
·汪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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