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塌宾馆洗手盆 娃落伤残谁之过? 法院:被1岁娃坐塌设施也太脆弱,宾馆有责任

安徽商报 2019-10-29 00:48 大字

1岁9个月大的孩子被家人抱至宾馆洗手台上。结果洗手盆脱落,孩子面部和腹部摔伤,还落下伤残。怪家长?盆太脆?孩子家长与宾馆对簿公堂。昨日记者获悉,阜阳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8年2月4日下午,1周岁9个月的小强被母亲带至太和县旧县镇锦江之家商务宾馆三角元店,随后开钟点房休息洗浴。其间,小强母亲和其姑姑给小强淋浴后,把小强抱至洗手台准备擦干。结果洗手盆脱落,小强随之跌落,导致其面部、腹部摔伤。送医后,小强的伤情被评定为伤残十级。

因调解未果,小强母亲将该宾馆诉至太和县法院,要求宾馆赔偿损失6.7万余元。理由是“宾馆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住宿人人身安全的要求,但该宾馆洗漱台安装简易,且使用时间已久,脱落风险随时存在,宾馆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对此,太和县法院一审认为,小强母亲把小孩搁置在洗手台面上,显然超出了宾馆洗手台正常使用范围,其自身疏忽和不慎是导致孩子受伤的直接原因,且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洗手盆脱落是安装不牢自动脱落的。一审认为,宾馆已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小强受伤是其监护人监护失职所致。据此,驳回了家长的诉讼请求。小强母亲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阜阳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说法

1岁娃坐塌洗手盆 宾馆也有责

阜阳市中院二审认为,案发时,小强年龄仅1周岁9个月,小强家人在所住宿的宾馆给小强洗澡时将他放在宾馆的洗手台上,超出了正常使用范围,其家人对孩子的受伤具有明显的监护不当之责,承担主要责任。但将1周岁多的小孩放在洗手台上会导致洗手台盆脱落已超出了正常人的认知,从现场照片能够看出,小强所住房间的洗手台安装简单,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宾馆也不能证明所安装的洗手台符合标准,应认定没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案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二审法院确定由小强的家人承担70%的责任,宾馆承担30%的责任。近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太和县旧县镇锦江之家商务宾馆三角元店赔偿小强2.4万余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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