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黄山遇险获救首付救援费 系黄山景区首个“有偿救援”案例,意味着用公共资源免费救援任性“驴友”的时代结束
本报讯6月18日,随着太和县“驴友”王某某的亲属代其将3206元救援费汇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账户,该景区首个“有偿救援”案例至此画上了一个句号,同时意味着长期以来动用公共资源免费救援任性“驴友”的时代结束。
6月1日下午,黄山风景区110报警台接到报警,太和游客王某某在朱砂峰被困。景区立即调集31名救援人员展开搜救。朱砂峰是未开发区域,坡度大,裸露岩壁较多,岩壁光滑,救援难度很大。两个小时后,救援人员用绳索等将王某某安全救出。获救后,王某某承认他并未购票,系私自穿过景区铁丝网进入朱砂峰并陷入困境。
黄山景区认为,王某某是成年人,精神正常、智力健全,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同时,他不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被困位置远离正常游览道,其翻越的防护网有明显禁令标牌。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黄山景区认定此次救援符合“有偿救援”规定,向王某某追讨救援费用。王某某认错,并感谢景区及时救援,愿意支付救援费用。
据悉,景区对救援费用进行了仔细测算,包括劳务费、后勤保障费及车辆和索道等费用,其中劳务费仅计算了参与救援的4名非管委会工作人员的费用,最终确定救援费为3206元。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相关人士表示,有偿救援秉持先救人后收费、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事后追偿和教育惩戒原则,“不会出现所谓天价救援的情况”。
长期以来,包括黄山风景区在内的国内一些景区成为少数“驴友”寻求刺激的目的地。他们擅入景区未开发险境,一旦被困既浪费大量公共资源,又危及自身和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为保障景区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黄山风景区制定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楚杰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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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救援不会出现“漫天要价”太和一小伙擅闯未开发景区遇险,获救后承担部分救援成本黄山景区:有偿救援是为警示任性“驴友”6月18日,太和小伙王某某的亲属代其将3206元救援费汇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账户。至此,这起发生在6月1日的王某某擅入黄山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后求助并获救事件,以王某某按照《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承担部分救援费用结束。擅闯景区陷入绝境数十人冒险救小伙
6月1日,周六,下午1时28分,汤口个体工商户杨某某报警称,有一位太和游客王某某,疑似在黄山慈光阁片区被困,请求救援。黄山风景区110报警台立即指令景区救援大队做好救援工作。
景区救援大队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协调公安机关初步确定游客被困区域。同时,就近在慈光阁片区组织管委会综治、防火以及股份公司环卫、汤口旅游服务公司(抬轿挑包)人员开展搜寻工作,从玉屏片区调集经验丰富综治队员乘玉屏索道缆车参加救援。
下午2时10分,各方人员从多个方向快速往慈光阁集结。为进一步确定王某某具体位置,名救援人员赶到立马桥,通过观察和喊话,根据王某某回话及挥舞黄色雨衣动作,判断其在朱砂峰东侧斜坡。该处四周是近乎垂直的悬崖峭壁,进退两难。
之后,温泉综治组副组长、派出所所长江成平带领5人救援小组,从慈光阁检票口旁沿朱砂峰山体上行。朱砂峰是未开发开放区域,坡度大,裸露岩壁较多,岩壁光滑,加之刚下过雨,较湿滑,救援过程艰难而危险。两小时后,救援人员到达王某某上方约10米的山脊,用绳索等将他安全转移至上方山脊,为其戴上救援头盔和手套,稍作歇息后护送其返回。当晚8时33分,救援小组31名成员全部返回慈光阁,救援行动结束。符合有偿救援要件获救者认错并认罚
获救后,王某某称,他1日上午乘车至慈光阁,未购票,私自穿过票房附近铁丝网直接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从数米高绝壁滑落,陷入困境。因手机电量不足,王某某在汤口个体工商户杨某某店内买烧饼时留有微信联系方式,遂通过微信请杨某某代为报警求助。
景区对王某某宣传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等法规和规定,告知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追偿救援费用。王某某当场认错,感谢景区及时救援,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支付救援费用。
6月2日上午,景区安排王某某乘车离开黄山,当时已明确告知王某某,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责令其改正错误,不予罚款处罚。其如不支付合理的有偿救援费用,会依法追讨并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
根据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黄山景区认定本次救援符合“有偿救援”的规定。首先,被困人员王某某已经成年,精神正常、智力健全,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其次,他不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导致自己被困险境。此外,王某某翻越的防护网在数十米处就有明显禁令标牌。
“当事人当时已陷入危险状态,在悬崖间上下两难,报警求救。”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表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游客报警求助,景区坚持先救人。救人后,属于游客违规造成的被困,会及时告知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偿救援规定。景区救援成本巨大但只追讨部分费用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表示,接到报警求助后,虽是双休,景区仍第一时间组织公安、消防、综治、林业、医疗急救人员27人,以及股份公司环卫3人、汤口旅游服务公司抬轿挑包人员1人,全力展开被困游客方位研判、搜寻、救援、接应、医疗急救、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这次救援规模不算大,但总成本也达到了15227元。
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景区决定对王某某追偿救援产生费用。经核算,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
“有偿救援费用中,包括劳务费、车辆和索道等交通费,以及后勤保障费。”黄山风景区应急救援大队负责人蒋文刚称,劳务费仅计算了参与救援的4名非管委会工作人员的费用。交通费是从汤口往返云谷寺的少数救援人员必需支出,以及4名救援人员索道交通费。后勤保障费是因救援而耽误晚餐的部分救援者的餐费。
6月18日,王某某亲属代其将救援费用汇入管委会指定资金账户。黄山不搞天价救援驴友也应重视安全
“没钱就活该被挂悬崖上。”“是否会出现‘天价救援’?”2018年上半年,黄山风景区出台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前,有人对“有偿救援”存在一些担忧。
黄山风景区负责人表示,去年在制定有偿救援办法时,已经明确四条有偿救援基本原则,即先救人后收费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事后追偿原则、教育惩戒原则。
本次救援中,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有27名工作人员付出了劳动,但没有收取这部分人员的劳务费用,这体现了黄山风景区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救援结束后,依法依规向王某某追偿救援费用,体现了社会公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道德规范,对王某某进行了必要教育,以此案例警示更多游客遵守景区游览规定,不要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避免发生旅游风险。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黄山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通过适当收取救援成本,有效遏制和警示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的行为,维护游客自身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同时,以此压缩擅闯未开发开放区域浪费公共救援资源的现象,将景区有限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
下一步,黄山景区将逐步通过增强票房等区域防护网布局、增设视频监控等设施,及时发现擅自闯入者。同时,进一步加大《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游客在景区开发开放区域文明游览。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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