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是亲生,能否申请五保?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5-21 11:12 大字

■本报记者陆杨

“我大伯有一个收养的女儿,但已经出嫁多年。如今,大伯老了,生活困难,他这种条件可以申请五保待遇吗? ”近日,太和县三堂镇读者冯先生向本报记者咨询道。

冯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大伯今年63岁,一直未婚。 “大伯年轻时,曾抱养过一个女儿,也就是我的堂姐。但我堂姐如今已经远嫁外地多年,且自己的日子也并不富裕。 ”冯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规定,具有安徽省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那么,收养的女儿是否属于“法定子女”或是法定赡养人呢?本报法律顾问韩宝指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冯先生的堂姐虽然是收养来的,但就是其大伯的法定赡养人。 ”韩宝表示,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五保,就要看冯大伯的女儿是否具有赡养能力了,“如果其女儿没有劳动能力或是家庭收入难以维持日常开支,则属于无能力赡养。 ”

针对冯先生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太和县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冯先生的大伯可以向村里递交申请,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查,如果其女儿家经济条件不好,则需要提供其婆家所在地的相关证明,再决定是否可以纳入五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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