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环境违法遭遇行政诉讼 太和县环境分局局长出庭应诉
[摘要]太和县环境分局局长出庭应诉
本报讯 4月11日,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志强出庭,参加一起行政案件的应诉审理。这是该局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的第一例。
2018年7月,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在暗访中发现,太和县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保违法问题,当即责成原太和县环保局(现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该局经过深入调查走访,在依法搜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对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铸板机熔铅锅上铅烟收集罩敞口、无法有效收集铅烟等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不服,今年1月,在法定期限的6个月内,依法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太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环节,法庭充分听取双方的控辩意见,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参加当天庭审旁听的群众表示,局长出庭应诉,恰恰是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履职,愿出庭、敢发声、能作为的具体体现,对群众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和教育,让老百姓清楚行政部门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对社会具有导向作用和示范效应,有助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王小丽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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