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伤人,谁来负责举证?
■ 本报记者陆杨
今年春节期间,太和县的黄先生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手面被灼伤,身上的衣服也被损毁。连日来,黄先生一直在和售卖烟花爆竹的商家协调此事,但一直无果。 2月13日,黄先生委托其侄子黄平(化名)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黄平告诉记者,他的叔叔年初一晚上在燃放高空礼花弹时,一颗弹珠并未按照预想喷向高空,而是在不足一米的高度突然爆炸。 “叔叔来不及躲避,手面被烧伤,身上刚买的新衣也被烧出一个破洞。 ”
这一意外事故,让黄平的叔叔损失了2000多元。 “好在人没有什么大事。 ”黄平说,事发之后的第二天,叔叔就去找到了售卖烟花的商店要求赔偿损失,但因为赔偿金额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谈妥。
“店主说烟花质量没问题,是我叔叔不当燃放引起的。 ”黄平介绍,店主一直不愿承认烟花质量存在问题,“甚至还让我们拿出证据,去找专业机构鉴定烟花质量存在问题。”
对此,黄平十分无奈。 “我们是普通农民,哪里找专业鉴定机构。即便能找到,为了2000元损失也不值当呀。 ”
2月14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的韩宝律师。
韩宝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黄先生可以要求店家提供供货者或是生产者信息,如果店家不愿提供,则需要承担责任。 ”韩律师指出,产品质量缺陷责任应适应举证责任倒置,黄先生可以要求生产者证明烟花不存在质量问题。
据介绍,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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