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划定全年禁燃禁放区域 范围扩大, 重污染天气全县范围内禁燃禁放

颍州晚报 2019-01-16 08:30 大字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太和县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区域。

这些区域全年禁放

以前,太和县政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曾在县城划定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区域,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太和县对禁燃禁放区域进行调整。根据《通告》,全年禁燃禁放区域为:城关镇、开发区辖区全覆盖;旧县镇三角元社区、旧西社区、新村集(纪庄);大新镇省道406(太任路)以北、新张路以东区域;赵集乡漯阜铁路以西区域。

此外,太和县还禁止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等12类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同时,全县范围内倡导不烧大盘香,严禁沿街兜售和出店销售大盘香,严禁在门前店外焚烧大盘香。

尤其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太和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个人举报属实给予奖励

太和县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

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露天或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奖励。 颍州晚报记者 曹亚伟 通讯员 方克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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