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城区全面禁行电动三、四轮车? 太和交警:暂未出台相关规定, 网传宣传单为前期发放

颍州晚报 2019-01-10 11:30 大字

颍州晚报讯(记者 曹亚伟)今年1月1日起,阜南县城区内全面禁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受到社会各界关注。随后,网络上开始流传太和县城区全面禁行电动三、四轮车的消息,并公布了《致广大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的一封公开信》。

对此,太和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太和县尚未出台全面禁行电动三、四轮车的规定,网传的公开信是以前发放的宣传单。

张先生家住太和县城,两个孩子正在读小学。为了方便接送孩子,家里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

近日,张先生的朋友圈中流传《致广大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的一封公开信》(简称《公开信》)。

《公开信》称:近期太和县城区内的电动三、四轮车辆迅猛增长,且无视交通法规,已成为影响太和县交通安全的新“顽疾”。2017年度,涉及太和县电动车事故起数占全年事故量的64.45%,造成多人死亡。

同时,电动三、四轮车流动性大,赔偿能力低又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即弃车逃逸或无力赔偿,这类事故的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

为此,太和县将多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照封闭性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进行整治。对不听劝阻上路行驶的,一律现场查扣,并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公开信》还呼吁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积极支持配合,自觉抵制、拒乘非法载客三轮车。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张先生提供了自己的微信聊天记录。记者看到,这封《公开信》是一张纸质传单的照片,上面有“太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宣”字样,但是没有该单位的公章等。

记者注意到,这封《公开信》还明确:封闭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辆范畴。按照相关规定,国产机动车必须列入《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方可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驾驶封闭型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将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扣留车辆。无证驾驶的,认定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扣留车辆。

记者就此事联系太和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太和县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阜南县城区全面禁行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消息。但是,由于电动三、四轮车涉及范围较广,目前太和县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网络上出现的宣传单是前期发放的宣传品,治理对象为封闭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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