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判多起涉黑涉恶案件
本报讯 1月2日,记者从省扫黑办获悉,安徽省多起涉黑恶案件日前宣判,其中包括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的阜阳太和县邢丙军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淮北年明亮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芜湖“套路贷”系列案等。
2018年12月30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对邢丙军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均被判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同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另有一人判处管制、一人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以邢丙军、王成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数十起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串通拍卖等10起违法行为,共造成1人重伤、1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以及在驾车追逐他人过程中因翻车致1人死亡等严重的危害后果。尤其是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在参与太和县国建置地有限公司翰林广场项目拆迁过程中,带领或安排组织成员,采取滋扰、恐吓、殴打、强拆等方式,实施暴力拆迁,严重侵害被拆迁户的人身、财产权利,对数十个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称霸一方,对普通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部分被害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敢控告,被迫接受调解,造成社会安全感下降,在太和县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2月28日上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年明亮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该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年明亮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淮北市公开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查,以年明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承包安徽德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在该公司遇到业主维权、工人讨薪、租赁纠纷等问题时,为其充当“地下执法队”。自2015年以来,该组织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采取殴打、恐吓、威胁、侮辱、滋扰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以及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2018年12月28日,芜湖市法院系统对江涛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姜添文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6起黑恶案件以及1起“保护伞”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判决共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团伙1个、黑恶势力保护伞1个。共有80名黑恶势力犯罪被告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3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判决共对75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共266.6万元,对2人并处没收全部财产。黑恶势力“保护伞”、无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长郭本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
2018年12月28日、29日,合肥多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也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包括被告人龙某等22人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袁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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