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日前,由太和县检方提起公诉的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初,被告人解某某(合肥某燃料油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与薛某华共谋,由薛某华找地点倾倒工业固体废物(HW08)(业内简称废油泥)并支付报酬。薛某华与薛某利联系,由后者提供地点。2016年5月初,解某利安排押运员薛某龙(系薛某华之子)将一车废油泥(重量为36.98吨)转运至太和县三堂镇康庄村薛某利提供的薛营南地窑厂北侧。2016年9月,解某利安排薛某龙押运,将9车固体废物运送并倾倒在三堂镇薛营南地废弃的砖窑厂内(经称重,该固体废物共计267.38吨),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造成巨额的公私财产损失。2017年5月28日,该案经群众举报案发。经鉴定,倾倒的固体废物中,检测出苯并(a)芘,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太和县政府已经对267.38吨固体废物作无害化处理。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对解某某、薛某华、薛某利、薛某龙4人构成污染环境罪予以指控,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公益诉讼人请求法院判令解某某、薛某华、薛某利、薛某龙、合肥某燃料油有限公司五被告承担本起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应急监测、场地环境调查等代履行费用共计477000元及应急处置费用588022元,判令五被告在安徽省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针对被告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庭审辩论。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积极赔偿。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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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太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