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水摸鱼”者受惩验收失职者问责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 “救命钱”,党和政府对扶贫领域腐败是“零容忍”,不允许任何人动“一针一线”,拿“一分一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2017年,省委巡视组、太和县纪委陆续收到群众反映原墙镇西街村委会委员郭艳丽把自己父亲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申报占用养鱼扶贫资金的举报。
经查,郭艳丽无视规定,先后两次为不符合条件的其父郭某某、公公陈某某申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资金,骗取救灾款总计900元;故意曲解产业扶贫政策,骗取养鱼、养牛补助66000元。调查还发现负责该扶贫项目上报、审核、验收的原墙镇西街村党总支书记付某某、原墙镇政府副主任科员李某某、县扶贫养殖项目第八验收小组组长副科级领导干部刘某某、第八验收小组工作人员王某某4位同志未能履职尽责,致使违规申报扶贫补贴资金得逞。
经太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原墙镇西街村党总支书记付某某、原墙镇政府副主任科员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验收组成员刘某某、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建议罢免郭艳丽村委会委员职务,由原墙镇政府批准其辞职并没收违纪款。原墙镇政府根据郭艳丽辞职申请依法罢免了其村委会委员职务。
(太和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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