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中暑可认定工伤本报详解高温天劳动保障规定
[摘要]本报详解高温天劳动保障规定
■ 本报记者陆杨
烈日炎炎,高温肆虐。本报近日连续接到多位读者咨询高温天劳动保障等问题。就此,记者咨询了省人社厅以及有关律师,结合国家以及安徽省的有关政策,就读者提问较多的问题回答如下。
临时工能否享受高温津贴?太和县宫集镇读者宫先生在合肥打工多年,但他没有固定劳动单位。“只是一名在外揽活的临时工,哪个工地有活干,我就去,工资按日结算。 ”宫先生表示,不知道他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到高温津贴。
对此,律师沈智伟表示,宫先生虽然是临时工,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影响他主张高温时段劳动应获得高温补贴的要求。根据安徽省规定,只要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劳动,劳动者就可获得高温津贴。
防暑饮料能否代替高温津贴?舒城县的余先生是合肥一家外卖公司的员工,高温天里,他每日都要骑车送外卖,很是辛苦。余先生表示,入夏以来,公司多次发放人丹、冷饮、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用品,但就是没有发放现金津贴。
就此,省人社厅12333热线工作人员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这是法定义务,但是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停工能否扣发工资?王先生是合肥经开区一家冰箱厂的职工。高温天气下,王先生所在的工厂给他们放了一周的高温假,还发放了300元的高温津贴。对此,王先生非常满意。但他表示,公司在发放上月工资时,少发了300元,“这样一来,等于没发津贴。 ”
沈律师指出,公司这种做法是违规的,员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安徽省规定,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引起中暑是否属于工伤?网友“孤独”在通过本报读者QQ群咨询,他的母亲在江苏常州一家环卫公司上班,经常冒着烈日清扫马路。 “我妈妈的一个同事前不久热晕了,我担心我妈妈万一中暑后,该怎么办? ”这位网友咨询道。
据了解,《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沈律师指出,上班期间中暑,属于原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中高温作业过程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闻推荐
本报通讯员 薛建邦 文/摄
太和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太和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