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来,该县强化扶贫领域“十不准”执纪问责,目前已严肃查处179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了10起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发挥了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本报讯(通讯员 李天然)笔者从太和县纪委获悉,今年以来,该县强化扶贫领域“十不准”执纪问责,目前已严肃查处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了起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发挥了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太和县围绕防范扶贫领域“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向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专门就脱贫攻坚工作出台纪律,提出“十不准”要求:即不准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私分扶贫脱贫专项资金;不准借扶贫脱贫之名相互吃请、送礼;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扶贫、假脱贫;不准在执行脱贫攻坚政策中搞变通、打折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准优亲厚友、谋取私利等,以此强化党员干部“真扶贫、真脱贫、脱真贫”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
具体工作中,该县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洁建设要求落实到脱贫攻坚工作各个环节,及时纠正推进脱贫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今年以来,组成3个督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4轮督查,并下发《督查情况通报》。截至目前,该县已严肃查处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3名乡镇分管领导因工作较慢、质量不高被实施谈话函询,5名乡镇长因扶贫工作落后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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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凯培 实习生 尉迟兰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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