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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两“高管”蛊惑群众逃难

安徽法制报 2016-10-20 00:00 大字

太和县两名男子利用邪教蛊惑信众,以躲避世界末日灾难为由,组织信教群众租乘大巴车“逃”往外省。日前,太和县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一审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高某2003年参加邪教组织。该组织通过电话、QQ邮箱等方式进行联系,通过网络下载宣传邪教教义,逐级发展成员,要求信徒上缴奉献款,逐级上缴到邪教首领等。该邪教组织首领称为王,之下是十二人、二十四人、四十八人等组织结构,四十八之下是普通信徒。

马某、高某在当地发展、蒙骗信教人员,并时常组织聚会,宣传邪教教义“世界末日”“大灾难”等。两人在邪教组织中逐渐上升为管理人员。 2010年12月8日,马某、高某蒙骗参加邪教组织人员汪某等当地妇女及其家人共几十余人,从太和县乘坐由高某承租的大客车前往河南邓州市“躲避灾难”,后来又带领部分人流窜到湖北省丹江口市、山西大同等地,散发传单,宣传邪教教义。因没有经济来源,许多信教人员生活困难。他们半天打工,半天与在当地的参教人员见面,宣传邪教教义,散发邪教材料,聚会联络交流。在该邪教组织被公安机关查获过程中,马某、高某又分别到陕西省西安市、湖北省襄阳市、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三台县等地,交流宣传邪教,直至被抓获归案。在此期间,高某还通过银行账户将下一级收缴的邪教信徒的“奉献款”汇给上一级管理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定两被告人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正峰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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