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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乱收费惊动中纪委太和县一批责任人被处理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9-30 00:00 大字

[摘要]太和县一批责任人被处理

本报讯 (星级记者张玉芳)今年7月,阜阳市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小学教师向学生乱收费问题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中纪委高度关注,直接部署查办。 9月28日,省教育厅就此事作出通报,要求各地引以为戒,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决避免乱收费。

据省教育厅通报,经查,阜阳市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小学六年级(6)班原班主任宋莉,涉及4项乱收费问题,且在接受调查时欺骗组织:2015-2016学年,收取资料费共计5950元,给书商1785元,多收4165元占为己有;2015-2016年,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先后收取5600元补课费,将12名交费的学生安排到教室靠前位置。2016年6月,宋莉向班级学生收取每人50元照相费,每人多收30元共多收2370元占为己有。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宋莉经手向学生每人收取教辅费155元,其中“一教一辅”规定允许代收的金额为25.4元,共违规收取10238.4元。

在坟台镇中心小学,乱收费的还不仅宋莉一位教师。 2014-2016年,该校陶灿等7人按照每套资料30元、50元不等的价格向学生收取资料费,多收16087.5元均占为己有等。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办公室人员韩洪胜违反规定,扩大教辅征订范围,校长范亚臣发现后未予制止,收取资料费后给予各班班主任每人代收费2%(200-300元不等)的辛苦费。

省纪委责成有关单位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作以下处理:责令太和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分别向阜阳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由阜阳市给予太和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闪旭行政警告处分。由太和县给予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的太和县教育局局长李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太和县教育局纪检组长李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太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李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校长范亚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岗位,给予宋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其他教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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