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5岁女童 三被告人领刑分别被判十年、十二年、十三年徒刑 其中一人提出上诉
[摘要]分别被判十年、十二年、十三年徒刑 其中一人提出上诉
今年年初,阜阳市太和县一名5岁女童在家门口被两名陌生男子当街抱走,女童的哥哥为了阻止,还被摩托车拖行了近十米。女童家人报警后,警方辗转三省,终于在女童被抢走56小时后,将女童成功解救(本报1月6日、7日曾连续报道)。昨日上午,该案在太和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因犯拐卖儿童罪,3人分别被判处10年、12年、13年有期徒刑。
[庭审]3名犯罪嫌疑人被公诉
8月23日上午,太和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由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某、王某兰、王某军拐卖儿童一案。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范某通过网络与被告人王某兰相识,到河北省涉县与王某兰租房生活,后结识被告人王某军。2015年底,王某兰得知有人想收养一名女孩,并愿意支付5万元收养费。2015年12月31日,王某兰将此事告诉了范某。两人商议后,决定让范某到安徽省太和县寻找女孩用于贩卖。范某表示一人无法完成,王某兰就找来王某军,安排王某军陪同范某赶往太和。当日,范某和王某军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赶往太和县。
2016年1月2日,范某将要前往太和寻找女童并以贩卖的事情告诉王某军,王某军遂电话联系王某兰,王某兰告知其一切听从范某安排,并承诺事后给王某军五千元报酬。 1月3日15时许,范某、王某军驾驶摩托车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太和县郭庙乡时,二人发现正在路边玩耍的女孩花花与男孩小杰。范某以问路为由,转移小杰的注意力,王某军趁机将双手插入花花的双臂,坐上范某驾驶的摩托车逃窜。
范某与王某军带着花花途经河南商丘等地,连夜赶到河北。途中,范某多次与王某兰电话联系,表示小孩已到手。 1月4日,在王某兰的带领下,三名被告人带着花花来到买家的家,买家与他们电话联系后,以女孩年龄较大、无户口为由,拒绝收养。 1月5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兰、范某和王某军先后被抓获,花花被解救。
[判决]犯拐卖儿童罪三被告人领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王某兰、王某军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绑架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分工配合地位不分主从。
被告人王某兰系拐卖儿童的提议者,又是负责联系出卖儿童的联络者,在案件中起引导作用。
被告人范某不仅参与拐卖儿童的预谋,并亲自实施以暴力方法绑架儿童的行为,在明知摩托车拖行吴某杰的情况下仍不计后果地继续前行,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予以严惩。此外,范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王某兰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王某军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兰当庭表示上诉,其余二被告人表示不上诉。实习生王家丽记者周健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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