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天然近日太和县出台书画创作奖励办法明
本报讯(通讯员 李天然)近日,太和县出台书画创作奖励办法,明确由县财政负担,对符合条件的书画创作者给予奖励,以激励书画爱好者创作,涌现更多书画人才和精品。
此次设立“书画创作奖”,是太和县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太和“中国书画艺术之乡”的知名度的一项举措。具体标准是:在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主办的国展中(含书法兰亭奖)获奖者奖励5万元,入展个人奖励1万元;在中国美协或中国书协主办的单项展赛中获奖者奖励1万元,入展者奖励5千元;在省美协或省书协主办的展览中获奖的作者个人奖励5千元,入展个人奖励2千元;在《中国书法》《美术》杂志专版发表优秀作品及理论文章的作者个人奖励1万元,在《书法》《书法报》《中国书画报》《美术报》等专业报刊发表作品的个人奖励2千元;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含外省、市、县)展览馆举办个人展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5千元。
奖励每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作者,可采取自愿申报,进而由该县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对获奖者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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