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酒驾 驾照被吊销
[摘要]本报通讯员 张飞
近日,太和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县城祥和大道与太和大道交口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名爵”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晃晃悠悠驶来;当驾驶人看到前方交警招手示意后,突然放缓车速,并迅速靠向路边空旷地带。发现这一可疑情况,执勤交警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人员拦截控制住该车。检查中,交警发现驾驶人面色发红,且带有浓浓的酒味。驾驶员谎称自己无证,行驶证也没有随身携带。民警遂对其做酒精测试,发现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4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刘某是太和县旧县镇刘庄村委会人,其驾驶的小型轿车保险有效期为2014年12月29日。交警通过查询驾驶人信息发现,刘某所持的驾驶证是在湖北省宜昌市办理的C1驾证,初领时间为2015年2月5日,尚处于实习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将被依法注销驾驶证。当刘某得知自己因“酒驾”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将依法承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满14分和罚款1700元的处罚时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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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程榭 通讯员 王帅/文 本报记者 郭海洋 实习生 朱丽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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