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绳设路障 引发交通事故后逃逸阜阳首例非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肇事女子被行政拘留15日
[摘要]阜阳首例非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肇事女子被行政拘留15日
一女子在道路上拉起绳索设置路障,导致一辆正常行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女子逃离现场。阜阳警方经多日侦查,将逃逸女子抓获,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将其行政拘留。这是阜阳交警部门办理的首起行人肇事逃逸案。警方表示,该女子虽然不是机动车驾驶人,但其在路上拉绳设置障碍的行为已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且事后逃离现场,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私拉绳绊翻三轮车
去年12月26日上午,阜阳市颍泉区的潘先生骑电动三轮车,载着同村的两位老人,到宁老庄镇聚会。当车行至阜阳X029县道三里桥路段时,潘先生突然发现前方道路中央竟横着一条绳索。“绳索前没有警示牌。当时绳索已经离我很近了,根本来不及刹车或转弯。”潘先生说,“绳索直接拦在了我身上,我从三轮车上摔了下来。”
潘先生从三轮车上摔下后,三轮车也发生了侧翻,两位老人倒在地上。车祸发生后,潘先生赶紧打电话报了警。幸运的是,三人没有生命危险,只有一名8旬老人被摔伤。
伐木工擅自设路障
马路上为何会出现绳索?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据阜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李良介绍,经过现场勘查和多方走访,他们发现引发事故的绳索疑似伐木工人拉起的作业绳。“事故发生前,有伐木工人在路边作业。他们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危险作业提醒,而是擅自拉起了一条绳索,斜着横穿路面,人为设置了路障。”李良告诉安徽商报记者,“与此同时我们了解到,车祸发生后,拉绳设置路障的女子逃离了现场。”
女子涉嫌肇事逃逸
“经过大量走访调查,最终锁定了肇事嫌疑人。”李良介绍,历经一周侦查,太和县五星镇张姓女子有重大嫌疑。 2015年1月2日,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
据张某交代,当天她在道路上施工作业,未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内设置警示标志,“当时只想着活一会就干完了,哪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事发后,由于紧张,张某从现场逃逸。
记者从警方获悉,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警方解释,交通肇事逃逸并不单单适用于驾驶人,一旦行为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致人受伤后擅自逃离的,都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据悉,这起非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案,尚属阜阳首例,在全省范围内也较为罕见。 王鹏 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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