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拉绳酿车祸,事后逃逸被拘留阜阳警方称其行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律师分析,行人肇事逃逸也挨罚
[摘要]阜阳警方称其行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律师分析,行人肇事逃逸也挨罚
阜阳市一女子在路中间拉绳索,导致正常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侧翻并致1人受伤。女子随即从现场逃离。阜阳警方经多日侦查,将逃逸女子张某抓获,并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将其行政拘留。
昨天,警方表示,张某虽不是机动车驾驶人,但她在路上拉绳设置障碍已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且事后又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据悉,该案也是阜阳办理的首起行人肇事逃逸案件。
肇事女子被行拘15日
追查
解读
事发
路上拉绳绊到三轮车
经调查,警方发现伐树工人在路边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危险提醒,而是擅自拉起一条绳索,横穿路面,系人为设置路障。李良说,电动三轮车侧翻事故比较特殊——肇事嫌疑人是行人且从现场逃逸。
在警方历经一周的侦查中,太和县五星镇女子张某被发现有重大嫌疑。经查,张某当天和家人在路边伐树,私自拉拽绳索阻拦道路,妨碍道路安全通行,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一人受伤。今年1月2日,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
昨天,记者从阜阳警方获悉,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目前,伤者已经出院。警方表示,事故发生后,如果张某能及时报警,会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而不至于被行政拘留。
据悉,这起案件系阜阳首例非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案。
行人逃逸也会被追责
去年12月26日,在阜阳X029县道三里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们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看到一辆电动三轮车侧翻。”昨天,阜阳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李良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经现场走访,侧翻的电动三轮车是颍泉区居民潘先生所骑,车上载着同村的两位老人,准备到宁老庄镇聚会。
“好在当时车速不快,只有一名老人面部擦伤,其他两人没有明显外伤。”李良说,当时在事发现场路中间有人拉着一条绳索,当潘先生发现时已来不及刹车。
“在现场有一些树被伐倒,但伐树工人已经离开。”李良表示,他们调查了解到,路中间的绳索为伐树作业绳,由伐树的一名女子拉着。见电动三轮车侧翻,并有人员受伤后,女子逃离了现场。
据警方介绍,交通肇事逃逸并不单适用于驾驶人,如果行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致人受伤后擅自逃离,也可以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类似张某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积极救助伤者。
就行人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阜阳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森分析,行人被定性为肇事逃逸,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行人对该起事故承担责任。“不管是开车人、骑车人还是行人,都是交通参与者。在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有责任且逃跑,就可以定为肇事逃逸。”
王鹏 本报记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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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太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