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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之后丈夫坏脾气暴露太和县法院:保护令让当事人在诉讼时间段内未受伤害

新安晚报 2014-11-26 21:39 大字

[摘要]太和县法院:保护令让当事人在诉讼时间段内未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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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认识才九天,他们就结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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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才九天,他们就结了婚

2012年5月15日,因不堪家暴,太和县女子阿秀报警之后,又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王某离婚。诉讼过程中,阿秀于当年6月4日向太和县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书”,并递交结婚证、伤情照片、太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及询问笔录等证据。

据了解,阿秀自幼丧母,父亲多病,家人想着早点把她嫁出去,了结一桩心事,于是,阿秀和王某可以算是“闪婚”,从相识到结婚,只用了9天时间。然而,真正一起生活后,王某的坏脾气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喝酒之后,他经常对阿秀动手,打得阿秀浑身是伤。

一次,王某醉酒后再次打骂阿秀,还不许她离家。阿秀只好趁王某休息时,偷偷开门跑出来报警求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王某离婚。

诉讼过程中,阿秀于2012年6月4日向太和县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书”。接到阿秀的申请后,太和县法院立案庭次日将“人身保护令”送达当事人。

>>>回访

家暴被制止,两人好聚好散

“人身保护令是在诉讼期间发出的,主要保护当事人在这个时间段不受伤害。”昨天,负责该案的太和县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刘松梅告诉记者,保护令发出后,王某若有违反民事裁定书所规定的禁止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并对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一个月后,两人最终离婚。

“当时就是为了依法保护申请人阿秀及其子女的人身安全,避免他们在诉讼期间还遭受王某的不法侵害。”昨天,刘松梅告诉记者,“人身保护令”也确实起到了作用,发出后的一月里,当事人都没有受到伤害,不过由于阿秀和王某实在生活不到一块,最终还是离婚了。

大庭广众下他对老婆动手

>>>回顾 民警虽调解,问题仍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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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虽调解,问题仍难解决

家住阜阳的邱女士称,自己经常遭丈夫殴打,有时候在街头做生意时,丈夫展某在大庭广众之下依然对自己动手。无奈,2012年6月,30多岁的邱女士走进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当年6月7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法官介绍,邱女士在阜城文峰路做生意,丈夫展某没有稳定工作,性格却很暴躁,经常因为家庭矛盾或其他原因殴打邱女士。而且,殴打发生的地点不仅在家,有时还在工作地方。

遭受家庭暴力后,邱女士曾到居住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警,民警也进行过多次调解,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无奈,邱女士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联系上展某并告诉他,按照人身保护令,禁止其殴打、威胁邱某;禁止其骚扰、跟踪邱某或与邱某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如展某违反禁令,法院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对其罚款、拘留,及至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还依法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展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对裁定书所禁止的行为,及时出警,搜集、固定证据并采取相关措施。

>>>回访

保护令一出,两人言归于好

“现在他们家过得很和谐幸福,从回访了解到的情况看,人身保护令还是起了很大作用的。”昨天,颍泉区法院法官于冲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他是这起离婚案的主审法官。如果当时不发人身保护令,这段婚姻现在是否能保住都很难说。

于法官告诉记者,他们在接到这个离婚案后,立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取了接处警登记表、询问笔录和伤情照片,查明了家庭暴力的事实,遂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过批评教育,展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改正了。”于法官说,现在邱女士继续做自己的生意,展某经常外出打工,家庭很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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