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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订金凭啥不能退?消协调解经营者履约

安徽法制报 2014-04-21 20:54 大字

[摘要]消协调解经营者履约

4月12日,太和县消费者周某参加某装饰建材团购会,会上参与举办方开展的有奖竞答获得50元红包,并与参会的某建材门市部签了两个订单并缴纳了订金,分别是瓷砖订金500元和橱柜订金200元。某建材门市部现场返利457元,签单双方约定三日内可以解除签单。 4月13日周某找到某建材门市部,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193元,无果,双方发生口角。周某投诉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周某的投诉。经调查,周某投诉情况属实。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某建材门市部负责人杜某,杜某称,周某的确在他那订了瓷砖和橱柜,预付款700元,现场返还了现金457元,按照约定周某可以要求退单,但是退单时是周某母亲来店里的,当时人多,店里员工让其等待一会,周某母亲不同意,与店员发生口角,并夺走其他客户的订单。周某认为,其母亲已经六十多岁了,与某建材门市部店员发生口角的原因可能是店员态度恶劣所致,夺走其他客户的订单也是想让杜某办理退单。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向被诉方杜某释法明义,经过情法交融的调解,最终涉诉双方达成谅解,表示自身行为都有一定过错,达成一致协议:被诉方某建材门市部向消费者周某当面赔礼道歉,退还剩余预付款。对此调解结果,消费者周某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因团购预付款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某建材门市部与消费者周某约定:“签单之日起三天内可解除”,属双方合同约定,某建材门市部应依法退回周某剩余预付款193元。另外,消费者周某母亲强行夺走他人订单的行为也是不正确的。

在此,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莫贪小便宜盲目参与各种团购会,预交各种订金一定要谨慎。一旦遭遇消费纠纷,要采取正确的维权手段,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该尽量避免与经营者当面发生冲突,可直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拨打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申诉。

·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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