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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太和县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

阜阳日报 2014-04-29 10:17 大字

今年以来,太和县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安全有效,县教育局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太和县201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太和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若干意见》和《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就实施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和分担标准及保障措施进行说明;对收费管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检查与监督等内容予以明确。另外,还出台了《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度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评定工作的通知》,对农村贫困寄宿生评定的范围、程序及注意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以县为主”的经费管理体制。

太和县严格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对义保经费进行管理,对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项资金拨到教育账户后,县教育局按照各乡镇(县直)学校学生学籍数进行拨付,乡镇中心学校及时分解到各基层学校。为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机制建设,教育局成立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监管中心,对各学校的支出票据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严格预算管理,确保做到财务预算“五”到位。

1、编制程序规范到位。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学校预算。2、编制单位齐全到位。坚持做到一个学校一本预算。3、编制方法科学到位。学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收入来源可靠、稳定,支出有依据、有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收支平衡,不留缺口。4、管理职责明确到位。各单位预算管理职责细化到人,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5、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对学校申报的用款计划,教育局和财政局进行了及时审核和拨付。

四是强化培训,切实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为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县教育局对各学校财务人员开展了集中培训活动。2014年3月,配合财政局在县委党校会议室举行了为期四天的新会计制度培训会;另外在八中召开的全县教育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专门抽出一天时间就《太和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若干意见》进行解读,对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的校长及会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五是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了对义保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使用效益,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了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教育局制定下发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校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春季开学工作检查时,教育局将学校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要求包点干部通过走访学生、查验收费票据等形式,对收费情况和“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

开展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检查。经费检查由教育局计财科、财务监管中心和监审室共同参与,对全县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义保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全县通报。3月21至31日,县教育局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的账务进行了检查,并于4月17日召开专门会议宣布处理意见。

六是深入班级,逐人核对,切实摸清在校学生底数。为从根源上杜绝学校故意虚报、误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现象的发生,教育局下发了《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务必严格把关,使上报学生数与学生学籍一致。通知还规定学校在上报学生人数时,校长必须填写承诺书,对上报的真实性公开承诺,确保下拨到校的义务教育经费数与在校学生实际人数完全相符。

七是严守程序,积极做好贫困寄宿生评定工作。为认真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评定工作,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局下发了《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度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贫困寄宿生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位学生和家长。在进行贫困寄宿生评定时,加强过程管理,要求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学生本人写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申请,家长签字,行政村盖印;再通过班级、年级、学校评定;由学校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名单进行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留存档案资料,确保我县贫困寄宿生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014年,太和县中小学补助公用经费省下达指标为11977.4万元,目前1—4月份经费已到位资金5876万元,已全额下拨。

2014年县应配套生均公用经费285.1万元,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分月下指标。目前1—4月份资金已到位,并且指标已下达95.04万元。

2014年贫困寄宿生385人,资助资金共计47.3万元。其中:初中352人,每人每年应享受资助1250元;小学33人,每人每年应享受资助1000元。中央应负担50%,计23.65万元;县财政应负担50%,计23.65万元。目前,中央资金已经预拨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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