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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青春年华编织公益梦想

阜阳日报 2014-02-25 21:13 大字

[摘要]本报记者 杨静文 通讯员 薛建邦/文 本报记者 穆可亮/摄

太和一中学生杨铮获评安徽省“我最感动的江淮志愿服务”优秀典型。

高挑的身材,清秀的面庞,炯炯有神的眼睛,这是杨铮给人的最初印象。就是这么一位稚气未脱的阳光男孩,却有着非同常人的做公益的经历:13岁读七年级时注册成为一名中国青年志愿者,16岁读高中时成立“阡陌爱心社”并担任社长,去年他成为一名全国红十字会志愿者,签订了遗体(器官)捐献协议,2013年11月被评为“阜阳好人”,同年12月被评为安徽省“我最感动的江淮志愿服务”优秀典型。

耳濡目染做公益

“杨铮打小就有副热心肠。”谈起自己的儿子,经营童鞋生意的母亲黄效梅这样评价。黄效梅回忆说:“杨铮小时候和我逛街,碰到乞讨者,他便缠着我施舍。一次,杨铮在鞋店里玩,看到一对脏兮兮的母女沿街乞讨,他不由分说便从货架上拿两双鞋送给他们。”

关于爱心的养成,杨铮说可能与家庭环境熏陶有很大关系。在杨铮的印象中,他的祖父母和父母都是好心人。爷爷经常对他说:“一个人的幸福不在于他有多少钱,而在于他为这个社会做出了啥,为别人做出了啥。”前些年,爷爷奶奶开饭店,杨铮经常看到老人们把客人没吃完的饭菜送给乞讨者。这件事至今影响着杨铮,他每次和家人到饭店吃饭,总不忘为乞讨者拎些剩饭菜。“这些剩饭菜对咱们可能是废物,但对于乞讨者来说可能就是佳肴。”杨铮说。

杨铮向记者叙述起他目睹的一件往事:一次,爸爸在街上碰到一起车祸,肇事车辆已经逃逸,爸爸二话没说就和其他人一起将受害者送医院抢救,直到患者家属赶到才离开。这件事一直影响着杨铮,他暗暗发誓:一定要比爸爸做得更好!

   成立“阡陌爱心社”

   杨铮2012年考入太和一中,那一年他16岁。一次,杨铮在学校附近看到几名乞讨的老人十分可怜,便发动同学捐献零花钱兑在一起,买馒头、稀饭等食物送给老人。看着他们感恩的样子,杨铮和同学觉得很有意义。此后,杨峥产生了发动更多同学帮助更多弱势群体的想法。于是,他牵头成立“阡陌爱心社”,班里的很多同学纷纷加入进来。

从此,杨铮经常利用周末或课余时间,带领爱心社的伙伴们来到县儿童福利院,帮助打扫卫生,为这里的孤残儿童送来食品和玩具,并陪他们一起做游戏。“他们每星期都来开展献爱心活动,杨铮几乎成了福利院的‘编外职工\’。院里的孩子们都很喜欢这些大哥哥大姐姐。”福利院工作人员范丽说。

杨铮的爱心行动感染了周围很多人。杨铮的父母在儿子的影响下,也加入到志愿者行列;杨铮的语文老师张炀和他一起填写了遗体(器官)捐献协议。

为做公益去赚钱

“杨铮小时候就是一个很自立的人。近几年,我们发现他经常背着大人偷偷捣鼓些小生意。”杨铮的父亲杨彦启说,当初,还担心杨铮上学做生意会影响学业,曾竭力阻止甚至揍过他;后来,得知孩子一直把挣来的钱用在公益事业上,是做好事,做父母的也就不再反对了。

近年来,杨铮卖过手机,推销过手机卡,在电玩城租赁过鞋套,在娱乐场所吹过小号,想过很多办法去挣钱。然而,这一切都只为一个目的,就是更好地做公益。

“献爱心需要资金作保障,我爸爸是名小职员,妈妈是下岗职工,目前苦心经营半间童鞋店,经济也不宽裕。我想点办法挣钱,就是不想给家庭增加负担,又能保证爱心社的正常运转,觉得挺有意义,我会一直坚持下去的。”杨铮如是说。

在母亲的鞋店门前,有几台投币式电动摇摆车,吸引了几名儿童玩耍。杨铮的母亲黄效梅说,这都是杨铮投资购买的,平时由她代管,但挣的钱归儿子支配,他大多是拿来做公益。

签下遗体捐献协议

   2013年8月,杨铮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签订遗体器官捐赠协议!

“当时,在征求家长的意见时,我们考虑到孩子当时刚满17岁,可能是一时冲动,曾经犹豫过;后来,杨铮不厌其烦地做工作,看到孩子的态度如此坚决,我们只好答应了。”黄效梅说。

太和红十字会副会长钱纯建告诉笔者:“杨铮是安徽省未成年人签署遗体捐赠协议第一人,这是他做公益的另一种境界,将来故去,可以以另一种方式延续自己的生命,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多家媒体争相报道。在他的影响下,太和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遗体捐献的行列中去。”截至目前,苗为民爱心社已接受20多人登记捐献遗体,40多人登记捐献眼角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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