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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势在必行

阜阳日报 2013-09-14 11:01 大字

[摘要]高玉臻

近期,本人参加了赴山东大学“新农业新农村”高级研讨班,收获很大,现结合实际谈几点体会:

阜阳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阜发〔2013〕11号)文件。据统计,到6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743家,种植大户7000户,家庭农场677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有效促进了阜阳市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存在问题

当前,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规模小、实力弱,亟待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多数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形不成规模效应,对当地产业带动较弱,其服务仍局限于生产和销售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规模较小,还缺乏对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品牌这方面的认识。

(二)扶持政策不配套,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但措施不配套,落实难到位,扶持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一是财政扶持力度不够。二是税收登记、管理、支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三是金融扶持政策不配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缺、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普遍存在。

(三)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缺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目前所面临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还普遍较差,难以吸引到高层次人才尤其是管理营销人才。缺少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富有开拓精神的经营人才。

(四)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弱

   阜阳市是典型的农业大市,财力较弱,去年市政府出台政策对省级示范社给予扶持,但扶持资金一直未落实,且支持范围也较小;8个县市区只有太和县、颍泉区落实了专项扶持资金,其他县市区有的连基本工作经费都没保证,影响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几点建议

为推动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抓好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为标准,加快实施省、市、县三级示范社联创及示范县建设工程。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指导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落实专业大户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各类专业大户。引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经营,对获得认证的“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给予一定补贴资金,同时鼓励各级财政出台相应配套补贴政策,调动申报“三品”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增加各级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优化和完善扶持方式。围绕增强合作社内部服务功能和发展能力,加大对技术推广、产品认证、直供直销、人员培训和信息化服务的扶持;突出支持示范社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省、市级示范合作社。二是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项目。三是简化税收申报手续及延长申报时限。四是加快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征信系统,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积极探索政策性信贷扶持的途径和方式。五是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合作社信贷担保机制,切实解决合作社资金缺、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四)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以国家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和专项培训为依托,建立培训制度,各级财政要落实专项资金,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辅导员、经营管理人员等。通过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营销、财务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阜阳市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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