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收利息掩盖受贿
本报讯 采取借款、还款,以多支付利息的形式掩盖受贿事实,但最终“正常借款利息”的辩护意见并没有得到法院的采纳。7月16日,记者从亳州获悉,涡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原主任徐孟庭,因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25.7万元予以追缴。
今年56岁的徐孟庭,原是亳州市涡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后又担任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徐孟庭的受贿主要发生在中小学教学楼加固、县政绿化,以及村村通等工程领域。2009年,个体建筑商王某承建了中小学教学楼加固工程,工程备案需要有徐孟庭的审阅和签字,同时为了能够在附属工程方面得到被告人徐孟庭的关照,王某先后6次共到徐孟庭办公室送去现金1.4万元和5000元的购物卡;阜阳建工集团的耿某,为了承建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在徐孟庭女儿结婚之时,给徐孟庭送去了5000元现金和2000元购物卡。 2011年,太和县个体建筑商赵某在涡阳县店集镇承建了“村村通”工程,为了请求徐孟庭帮助补办议标手续,赵某到家中给徐孟庭送去2万元。徐孟庭受贿钱款的最大来源,出自河南一家园林公司老总。为在涡阳拿到县政绿化工程,河南潢川县园林绿化责任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在2007至2011年间,7次共计给徐孟庭送去了13万元。目前,在涡阳涉嫌行贿多名领导干部的王某,已被另案处理。
在徐孟庭的受贿行为中,有江苏沭阳个体户周某送去的2万元。周某参与了涡阳县淮中大道和向阳路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标,为了感谢徐孟庭的关照,周某先从徐孟庭处借10万元,在偿还借款时多给了2万元。庭审时,徐孟庭及其辩护人提出这2万元属“正常借款利息”,但法院并没有采纳此辩护意见。经统计,在2004至2012年间,先后担任采购中心和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的徐孟庭,共非法收受了王某等13人所送的现金25万元、购物卡7000元。 (郭建文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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