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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为民 最后的“党费”留芳馨

安徽日报 2013-07-30 00:36 大字

■ 本报记者 安耀武

转眼间,苗为民老人离开人们已经一年多时间了,虽然时光能带走很多东西,但老人家的音容笑貌却时刻萦绕在人们的记忆中,他的无私奉献的义举正化为无穷的精神力量,鼓舞着人们前行。

人们不会忘记:2012年3月24日,身患胆囊癌晚期的太和县政法委原副书记苗为民签下了承诺书,去世后将捐出遗体器官,并将自家农村祖宅、自己的5000元积蓄捐出来办儿童图书室,作为自己的一份特殊党费。

老人的举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群众称苗为民老人为“最美的人”,网友纷纷赞扬:老人之举让人想起——“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和“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诗句。

苗为民1934年出生于太和农村,1962年,时年28岁的苗为民毅然从北京回到太和,支持家乡教育,先后在宫集、坟台等乡镇中学教书。 1982年,苗为民被调入太和县司法局,成为安徽省恢复律师制度后考取律师资格证的第一人。 1983年在一次押解罪犯的途中,车辆遇到突发情况,苗为民奋不顾身控制欲趁乱逃脱的罪犯,导致左臂粉碎性骨折,落下终身残疾。 1994年,苗为民从太和县政法委副书记的岗位上退休后,发挥余热当起了律师。

改革开放后,村里土地包产到户,苗为民家里分到了6口人的土地,后来家里人都搬到县城,就放弃了在村里的土地。尽管如此,村里有什么事情,苗为民还是尽心尽力给予帮助。 1997年,村里兴建小学,资金困难,苗为民听说后,二话没说就从工资里捐了1000元,这在当时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做律师时,为照顾弱势群体,他从不收取法律咨询费,连差旅费、材料费、通信费都是自掏腰包。苗为民一生清廉,从不利用职权为家庭和子女牟取私利。 5个子女都自食其力,小女儿至今仍是下岗工人。

身患癌症住院期间,面对病痛的折磨,苗为民老人没有畏惧,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老人做出决定:捐器官作为最后一笔特殊党费。

2012年4月10日5时20分,苗为民平静辞世,兑现自己的诺言,交出人生最后一笔“特殊党费”,用一生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

·短评·

用一生时间,默默而又坚定地践行入党誓言,苗为民高尚纯粹的心灵,带给我们坚定理想信念、为民无私奉献的强大精神激励。从他身上,我们感受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共产党员的磊落胸怀,更是生命的热度、奉献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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