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冯启俊通讯员白羽记者从太和县纪委获悉为规
本报讯 (记者 冯启俊 通讯员 白羽)记者从太和县纪委获悉,为规范行政部门涉企检查行为,该县近日起实施“宁静生产日”等多项制度,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环境。
太和县纪委在规范行政部门涉企检查工作中,健全涉企检查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为企业营造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具体措施包括:实行“宁静生产日”制度。除涉及安全生产、突发紧急事件、办理行政许可等检查外,规定行政部门不得在每月1-25日到企业实施检查,其余时间进行检查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行审批备案制度。行政部门开展涉企检查,须经县纪委审批备案,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和“准予涉企检查通知书”,并按“通知书”上注明的检查时限和范围开展检查,对不出示证件和“通知书”的,企业可以拒绝检查。
与此同时,太和县纪委还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在部分企业设立效能监测点,收集企业对行政部门的建议和投诉,对违反规定乱检查或借检查之名吃拿卡要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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