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亲属索赔82万
本报讯 陆某、邓某和周某三人,为获取钱财多次拦路抢劫。今年1月2日凌晨,三人仅抢走30元,却持刀行凶致一死一伤(本报曾报道)。昨日上午,该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陆某19岁,邓某21岁,周某25岁,都是利辛人。自去年9月至案发前,他们在合肥、太和以及利辛等地多次作案。根据检方指控,陆某和邓某在2012年9月共联手作案3起,其中合肥2起太和县城关1起。陆某、邓某、周某三人合伙作案3起,最后一起发生在今年1月2日。
1月2日凌晨,小虎(化名)和小洁(化名)下夜班后结伴同行。走到寿春路与环城东路交口鲲鹏志广场北侧小花园一凉亭内,被陆某、邓某还有周某拦住,三人用匕首和电警棍威胁他们交出钱财。两人当场反抗,小洁大腿被刺伤,小虎被刺中四刀,当场倒地。三人抢走小洁包里的30元后逃离现场。小虎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却没能挽回生命。
庭审现场,检方认为,陆某、邓某、周某持匕首、电警棍等作案工具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共抢得现金6280余元,财物价值2706元,导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对检方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被害者家属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8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李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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