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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中医院推行“先治病后付钱”两年——大部分人诚信 个别人逃费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06-28 11:24 大字

“先治病后付钱,其实考验了医院的医德和患者的诚信度,医院做到了医德高尚,患者应有起码的诚信,这样政策才能持续推行。这项政策推行两年来,大部分患者都能及时交费,但也有极少数患者病好不交费,不辞而别。 ”6月18日,太和县中医院王副院长向记者介绍说。

2011年8月,太和县中医院在全省率先推行“先治病,后付钱”措施。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患者,以及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就可直接住院治病。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须承担的费用,确实有困难的,还可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

该院除了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患者实行此项政策,对“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对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也实行了此项政策。

2013年6月,记者来到太和县中医院了解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该院的几座大楼,记者都看到了该院红底黄字的宣传横幅——我院推出“先治病、后付钱”惠民举措,让人人享有生命绿色通道。

在医院候诊大厅,有患者向记者表达了对此项工作的满意,因为此项工作的开展,使他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和方便。

该院王副院长告诉记者,这种模式缓解了病人的经济压力,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救治,改善了医患关系,该措施实施近两年来,约有4万患者从中受益,大部分患者都能在病治好后或者治疗过程中交齐费用,但也有极少数患者病好后,不交费不辞而别。

该院办公室张主任说,就在前几天,就有一个醉酒严重的人,经该院抢救过来后,没交费,人走了。

其实,为防止不交费情况的发生,医院也出台了一定的预防措施,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病人须与医院签订 《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证或新农合治疗证及本人或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处保管,用作费用抵押。病人如果逃费,按合同到期不还医疗费、或恶意拖欠的,今后将不再享受该院“先治病、后付费”优惠政策,同时该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讨费。

王副院长说,“先治病后付钱”,其实考验了医院的医德和患者的诚信度,医院做到了医德高尚,患者也应有起码的诚信,这项制度才能得以延续,患者才能持续受益。如果逃费现象大量出现,只会让这个政策无以为继,因为医院没钱垫付大量资金。同时,他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最好能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各地医院实行“先看病后交费”政策,让这项政策长久实行下去,给患者带来便利。 本报记者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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