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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上脚就掉皮

安徽法制报 2012-04-05 23:28 大字

太和居民戴某在太和县某鞋城购买一双皮鞋,无奈刚开始穿皮鞋就出现掉皮等质量问题,戴某几次去和商家协商,均被拒绝。在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下,戴某更换了一双新鞋。

3月初,戴某在某鞋城购买一双价值148元的皮鞋,鞋子的材质标注是牛皮。然而新鞋换上脚还没穿到家便出现掉皮、开胶等质量问题,次日戴某到鞋城要求更换,被鞋城的种种理由拒绝。气愤之下戴某投诉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多方渠道联系到鞋城负责人,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鞋城为戴某更换一双新皮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国家鞋类三包规定》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表皮脱落、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经营者以推诿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履行“三包”义务,触犯了法律也破坏自己的企业形象。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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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太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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