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对公职人员漠视生命的追问

安庆晚报 2012-03-23 20:40 大字

[摘要]何宏发

 

涡阳县一高中女生回家途中遭遇歹徒袭击,被歹徒抛之沟渠,不省人事。当地派出所接警后武断为一流浪女尸,推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联系的运送人将女生抛弃在太和县的荒郊野外,直至女生遇袭第三天才被人发现,经二次报警,女生获救。(《新安晚报》3月19日)

事件着实令人震惊!尽管我们可以为第一次接警的涡阳县某派出所和某民政部门寻找到诸多合乎现实状况的借口,比如说昏迷女子血肉模糊、衣衫不整的外表给了民警以误导;比如说民政部门经费和能力有限,难以收留每一个流浪者,也难以给每一个死亡的流浪者善后,等等。但这些借口和理由,无论如何都不能抹杀一个残酷的事实,那就是当事公职人员的玩忽职守,几乎断送了这名女生的性命,这是对生命极度的、令人恐惧的漠视!

事件发生的过程让人纠结,其中哪怕有一个人尽到了自身的职责,这个女生就不会遭受后来的许多痛苦。第一次出警的民警如果能抛弃经验主义,按照正常的处警程序,进行必要的勘察和检验,那么女生就不可能被武断为流浪女尸;民政部门如果能认真履行职责,那么女生也不可能被临时联系的司机运送到邻县;当事司机如果有丁点良心,也不会将奄奄一息的女生抛之荒野。然而充满讽刺的是,事件中的几名当事人,都只是在装模作样的履行义务,对这样一个身份不明、生死未知的陌生人,他们习惯性地、轻率地做出了处理。

第一次出警的民警和后来的民政部门为什么会这样做?笔者以为,除去客观因素,主观原因不外乎几点:一是当事公职人员极度缺乏责任意识。出警的民警不会不知道正常的处警程序,每一步应该怎么做,肯定是了然于胸。但他们忽略了自己身上背负的职责,以致草率行事。二是当事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第一次出警的民警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章制度行事,源于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甚至潜意识里认为,根本不会有谁会追究责任,缺乏法律意识的约束。三是当事公职人员缺少对生命的敬畏。古人言“重身惜生”,生命弥足珍贵。当事的几名公职人员缺乏对他人生命最基本的敬畏,所以才会在情况不确定、不肯定的情况下任意而为。

我们的政府是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的政府,作为其中的公职人员,是民众的公仆,理应把保护民众生命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因此,该事件中当事的公职人员是从根本上悖逆政府宗旨、践踏漠视生命的,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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