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检察首启未成年犯罪社会调查
本报讯 日前,太和县检察院首次启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机制,建议县法院对16岁的被告人许晓(化名)持刀入户抢劫一案减轻处罚。太和县法院对调查报告评议后,决定采纳检察院降低一个档次量刑的建议,以抢劫罪宣告判处被告人许晓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元。
被告人许晓出生于1994年8月,系太和县某镇中学八年级学生。早年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外出打工,母亲改嫁,许晓自幼跟随祖母一起生活。 2010年8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许晓与13岁白某在网吧上网后,因囊中羞涩,对同在网吧上网的年仅14岁的被害人许某进行拳打脚踢,并从许某的衣兜之内抢走现金105元。8月27日,被告人许晓在其祖母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太和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在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中学教导处密切配合下,共同对许晓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及办案期间的表现等情况认真地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并形成了书面调查报告。庭审时,公诉人分析了当前空巢家庭留守儿童的现状,请求法庭对投案自首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许晓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幅度内量刑。县法院审判委员会采纳了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胡立柱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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