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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城北派出所通过正确研判警情高度负责周密谋

安徽法制报 2010-11-09 01:12 大字

10月31日,太和县城北派出所通过正确研判警情,高度负责,周密谋划,分别采取张网守候、引蛇出洞的侦查措施,一举打掉了一个涉嫌盗窃、销赃建筑工地配电线路,造成经济损失达2万元的3人团伙。

布网擒贼

10月31日凌晨1时许,城北派出所民警夜间巡逻途经辖区建设路锦都花园时,发现该处一商业门店前停放一辆可疑电瓶车。值班民警姜登贺及协警员经现场查看发现:该辆两轮电瓶车约六成新,后轮已锁,车座下及车旁编织袋内装有剪断的铜质配电线路。根据县城近期发案情况,民警综合分析认为,电瓶车应为盗窃嫌疑人交通工具,盗窃目标可能系建筑工地配电线路或者车辆电瓶之类的物品,作案人一至二人,电瓶车上锁说明作案人可能正在附近某处实施作案,作案后应当返回取车。据此,民警姜登贺安排兵分三组,两组隐蔽在附近停放的两部民用车辆内,一组隐蔽在对面建设路南侧的房屋角落里,张网守候,适时出击。

凌晨2时许,正在耐心蹲守的民警发现一个黑影突然从建设路南侧的墙头上跃身而下,直奔电瓶车存放处。姜登贺发出行动口令,三组人员合围而上,“黑影”发觉情况不妙,扔下背负的一袋物品,撒腿朝西逃去,民警追击约200米将其拿下,并当场从其口袋内查获螺丝刀2把,被其丢弃的物品经查看系重约15公斤的紫铜质配电线路。经民警连夜审讯,该人对参与盗窃工地配电线路一案供认不讳。

据供述,犯罪嫌疑人喻某,男,汉族,1991年1月10日出生,太和县城关镇沙河西坝人。 10月25日,喻某伙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经预谋、踩点后,乘夜晚携带螺丝刀、剪线钳、编织袋、手套等,骑电瓶车来到建设路锦都花园附近,将电瓶车停放在锦都花园商业门店前,随后潜入建设路南侧的廉租房建筑工地,实施盗窃该楼房室内配电线路,盗得紫铜质电线25公斤,并于次日凌晨销赃给老沙河大桥南头废旧物品收购站的付某,得赃款850元二人均分,未料想31日凌晨再次实施盗窃后被民警抓获。另一名涉案嫌疑人王某在民警抓捕喻某时,见势不妙,溜之大吉。当天上午,民警根据喻某供述,将涉嫌销赃的付某依法传唤到所。

引蛇出洞

抓获王某是本案能否最终成功告破的关键。然而喻某称仅知道王某的手机号码,对其真实姓名、住址等不知情。经仔细做工作,喻某同意配合民警工作,协助抓捕王某。在民警的指导下,喻某拨通了王某的手机,得知喻某被派出所审查后放行并要求见面的消息,王某约定两人在县城“永兴市场”碰头。当天中午1时许,一辆民用车辆载着喻某和便衣民警准时来到永兴市场附近。这时,王某打来电话,将见面地点临时改在温泉度假村,其后,王某又将地点改为永兴市场。根据警方部署,喻某在通话中就此抱怨,王某中套,答应到市场北头水果销售处碰头。片刻过去,一个身材高挑的男青年向水果销售摊位走来,眼光机警且犹疑不定,目标出现,警方立即围上,尚在犹疑惊恐中的王某瞬间被戴上了锃亮的手铐。

经审讯, 18岁的王某是太和县城关镇沙河路人。其对参与上述盗窃案件亦供认不讳。经进一步了解,王某还两次盗窃40公斤、销售可得赃款1360元的紫铜,给廉租房工地造成配电线路、开关插座、主配电盘、重复施工等经济损失计款2万元左右。

王某、喻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批准刑事拘留。付某因销赃被太和县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 ·吴道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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