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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容易讨债难基层法官提醒:承包村级工程要当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9-14 13:13 大字

[摘要]基层法官提醒:承包村级工程要当心

村级债务问题,一直以来被称为埋在农村基层组织里的“绊脚石”,也是新农村建设道路上的一道“坎”。近年来,太和县法院以及所辖各基层法庭在处理村债案件时了解到,当地很多村委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债现象,他们还发现,当地村债主要是由于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做工程、村办企业亏本造成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普遍存在着认定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

路修通后村委会无钱还债

“我们村里真是没有钱”,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拜访了几任村主任,几年来,听到的都是这样的话,家住太和县二郎乡苏寨村的苏玉联因讨不回修路款,如今被弄得快要疯了。

2005年春,苏玉联与原宫小桥村委会签订了协议,为宫小桥村“包工包料”修了一条村内循环柏油路,没想到这次修路竟成了他噩梦的开始。按照协议,同年秋天,路面完工交付使用,宫小桥村委会却欠他13万元修路款,迟迟不兑现,苏玉联多次找宫小桥村委会主任要账,但得到的都是一句话——没钱。

2007年夏,宫小桥村并入二郎乡通达村,苏玉联又找到通达村委会讨说法,可还是要不到钱,其间妻子王某因承受不了经济上的巨大压力,带9岁儿子离家出走,后与苏玉联离婚。同年秋,太和县法院就该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通达村委会立即支付苏玉联工程款13万元。

村企欠债“砸”倒村主任

“当了几十年的村干部,啥也没落,却背了一身债,”在太和县宫集镇界洪村委会,只要一提到村委会原主任豆坤建,村民无不感叹地说。

几年前,豆坤建在任界洪村委会主任期间,出于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考虑,负债举办村企业,由于投资前没有进行充分市场调查,导致有的项目尚未建成便被迫停办,有的项目从投产之日起就开始亏损,结果负债80万元,一直无法偿还。

2007年夏,新一届村委会成立后,不接这笔账,目前豆坤建被债主逼得一贫如洗。有些债主认为:村债应该由村还,于是把界洪村委会告上了法院。但太和县法院经审查后,只做了来案登记,而不立案受理。谈及缘由,该院立案庭王庭长说,村级债务,认定难,执行更难,打这样的官司要花费不少钱,打不赢官司或打赢官司却得不到钱,官司还不如不打。

村级债务大多没有还款期限,此借贷关系自借款之日起受法律保护期限为20年,在这20年内债权人随时都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本付息,但对那些快要超过期限的村债,太和县法院则会及时立案受理,法院此举无疑对此类案件的债权人是有益的,可对豆坤建来说绝对不是好消息,这意味着他还得继续扛着这些债。

村债化解成“老大难”

太和县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张副院长介绍说,村级债务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认定的难题,有些村债就算盖了村委会的公章也未必真实有效,他们就发现过有些村存在白纸盖公章现象,上一届村委会已经离任,却还继续用盖了公章的白纸虚报债务,这样的债务新一届村委会就不愿买账。这就出现了村级债务认定的问题,这当中矛盾错综复杂。

但更难的还是执行,该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韩副院长说:“欠债村经济薄弱是造成村级债务案件执行困难的直接原因,另外村委会频繁换届选举,也给村级债务案件执行带来困难。像上面的通达村委会欠款案,自进入执行程序,至今也不见该村委会履行判决书所确立的义务。 ”

上一届村委会留下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债务走了,而新一届村委会大部分抱着‘新官不理旧账\’的心态消极对待沉重的债务,不愿偿还,也无力偿还。

就此,太和县法院院长告诫:现任村委会一定要注意不要形成新的债务,修路、建校、办企业等都不是小工程,要量力而行;上一届村委会留下的旧债,现任村委会也不能等闲视之,要想办法尽力还上,不能不闻不问。 阮福全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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