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财物敢卖? 太和县一人大代表以身试法被拘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向他人借款200万元,四年后仅归还89万元。被对方告上法院并败诉后,仍拒绝偿还。明知财产被法院保全、查封,还大肆转移和变卖。昨日,记者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华跃燃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太和县人大代表王新富被法院行政拘留15日。
2006年11月3日,王新富与韩昆夫妇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经营煤炭业务,韩昆夫妇出资200万元,不参与管理,按每季度18万元分取红利。随后两人将钱款如数汇入指定账户,王新富在借条上签名并加盖了私章以及华跃燃料有限公司的印章。期限届满后,王新富仅以其生产的煤泥产品抵偿了89万元的借款。
在该案审理期间,阜阳中院裁定查封安徽华跃燃料有限公司两台煤泥烘干机及煤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新富于2010年1月8日组织人员将查封的煤泥烘干机拆卸转移。接消息后,法院组织警力成功将被执行人正在转移的机器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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