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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案占民事案件大头三类离婚案频发令人深思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6-08 13:25 大字

近日,本报记者在太和县法院宫集法庭采访时了解到,随着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当前农村离婚案件明显增多,几乎占了基层法庭所审理的全部民事案件的80%以上。这部分人群在重新选择自己的另一半,重新安排自己人生之路的同时,也给家人留下了重重的叹息。

从该法庭提供的数据来看,今年第一季度,宫集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5件,其中离婚案件占44件;2009年度该庭共审结民事案件158件,其中离婚案件占了132件。

该庭法官分析,这些离婚案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闪婚”型、“外漂女有家不回”型以及“红杏出墙”型。

“闪婚”型:

多发生在大龄、不足龄人群

村民王某家庭生活困难,以致王某快30了还讨不上媳妇。 2008年秋,经同村一在外打工者介绍,王某与一位云南籍女子苦某结婚,月余后,苦某借故而逃。 2009年春,王某持苦某留下的身份信息找到她娘家,发现她竟是一位离异母亲,有2个孩子,且社会关系复杂。她娘家父母对王某的问题更是一问三不知,王某只好失败而归。2009年夏,无奈的王某只得通过法院离了婚,2.6万元彩礼款打了水漂。

村民张林刚满18岁,其父母就给他娶上了媳妇,说是“早娶媳妇,早抱孙”。他们通过当地村委会给张林改大了年龄,让张林与媳妇王玲(化名、时年22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谁知前后仅三天,小两口便在法庭上散了伙。原来新婚几日,无法适应的张林始终不愿和新娘同床共枕。法庭上,张林的父母对这桩“赶鸭子上架”的婚姻感到很后悔。

据法官介绍,“闪婚”型离婚案件具有以下特点:当事人年龄要么很大,要么很小,婚前没有恋爱史,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涉嫌骗婚的,女方骗取彩礼后很快会消失,导致男方不得不提出离婚。

法官提醒,无论外地骗婚女,还是当地骗婚女,她们讲究的就是一个“快”字,“一手交钱,一手交人”,所以,交彩礼钱一定要有第三人担保,这是减少骗婚的有效方法。

“外漂女有家不回”型:

多发生在“80、90后”人群

村民宫某在外打工致残,索赔无着,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妻子宋某无奈南下打工,但家庭经济仍是入不敷出。 2009年春,正在外地打工的宋某突然打电话给宫某,说要离婚。为表决心,法庭上宋某甚至手持刀片威胁说:“如果法院不当庭判离婚,我就立刻割腕自杀。 ”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暂由爷爷代养,女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00元;女方个人财产(嫁妆)及其家庭财产应摊份额自愿放弃,归男方所有。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宫集法庭辖区有4万余名青壮年外出打工,这类离婚案件中的女当事人,全部来自这些外漂人员,她们多为 “80后”、“90后”。法官回访发现,2009年被准许离婚的女当事人中,大部分都改嫁到其打工地广东、浙江等地,生活条件均有改善。

法官提醒,这类离婚案件男方当事人最好保持冷静,因为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凡男方立即同意离婚的,女方都显得很大度,会主动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其个人财产(嫁妆)及其家庭财产应摊份额也会自愿放弃,归男方所有。凡男方不同意离婚或经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等到法院判决离婚时,判决结果可能更糟。

“红杏出墙”型:

多发生在两地分居人群

村民朱某的妻子王莉外出务工,在家留守的朱某与本村农妇魏某因追求“性福”走到了一起,王莉得知后立刻从打工地返回家中,当夜把两人捉奸在床,并扭送到派出所。因两人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派出所不予立案,而王莉却因故意殴打魏某,构成轻微伤害被送进拘留所。当王莉从拘留所出来再找两人论理时,两人竟结伴外出了,王莉通过法院与朱某离婚后,主房归王莉,偏房归朱某。然而,朱某的姘妇魏某竟公然住到了偏房里,经常与王莉吵闹。王找到魏某的丈夫,要他把魏某弄回家去,可他却说只要魏某不提出与他离婚,她想干啥干啥。王莉万念俱灰,遂服毒自杀身亡,酿成悲剧。

法官提醒,外出务工人群因两地分居,一方很容易出轨,这时,是合是离,另外一方一定要冷静对待,缓和情绪,谨慎处理,因为离婚不仅是两人婚姻关系的解除,更牵涉到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等一系列问题,但无论如何,都不能采取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或者泄愤。

阮福全本报记者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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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太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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