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起纠纷 国土局返还土地出让金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静文)7月14日,记者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经过多方协调沟通,辖区一国土资源局主动履行执行款共计一亿八千三百余万元。
据了解,2018年3月,某房产开发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取得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该地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双方在用地过程中产生纠纷,经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用地合同,并由该国土资源局返还房产开发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一亿零七千六百余万元及利息。
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经该房产开发公司申请,阜阳中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执行,并向该国土资源局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该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经多方努力,2019年7月1日,该地相关部门主动将标的款一亿零八千三百余万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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