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 被认定负主要责任;律师:涉嫌交通肇事罪

颍州晚报 2019-02-12 10:36 大字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都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责任,而你知道吗,行人横穿机动车道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颍泉区的陈某,就因为“抄近道”,不仅给自己带来了伤害,还让他人葬送了生命。最终,他被交警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横穿马路,引发车祸

近日,在阜城某厂上班的陈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事情要从2018年9月16日他一次过马路的经历说起。当天,他去工厂对面的理发店理发,工厂门口20米外就有一条人行横道,但他理完发返厂时,却没有选择走人行道,而是准备直接横穿马路。没想到,他的“任性”酿成了一起不可挽回的悲剧。

陈某准备横穿马路时,发现自己左侧40米至50米远处,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马路右侧的慢车道驶过来。由于大货车车身较长阻挡了视线,当陈某走到马路中央快车道时,才发现一辆摩托车突然从牵引车左侧冲了出来,双方都没有及时发现对方。

摩托车驾驶人温某紧急制动,但因为车速快且距离短,摩托车车头左侧及左后视镜碰刮到陈某的左上臂及左臂部。陈某被摩托车刮倒在路边,手臂和臂部摔伤。而温某也被带倒,并滑至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左边第一车轮与第二车轮之间,被牵引车左后轮碾轧,当场死亡。

经调查,温某骑的摩托车属于无牌车,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王某存在超载行为,交警部门认定温某和王某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负次要责任;陈某横穿马路,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陈某及家人对该认定提出了异议,向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经审查,市交警支队维持区交警大队的认定。随后,陈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这种认定是否合理。

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颍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飞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大多为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的驾驶、指挥等人员,而道路上的行人作为该罪的犯罪主体,还很少见。

他介绍,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该罪的主体并不是特殊主体,而是一般主体,任何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陈飞介绍,陈某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没有走人行横道,没有确认安全后横过道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警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说法

或许有人认为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是小事,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血的教训一次次向我们敲响警钟。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当前,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栅栏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陈飞提醒市民,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否则既不文明也不合法,造成重大事故甚至会构成犯罪。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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