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推进垃圾分类的关键一步

颍州晚报 2019-01-11 17:12 大字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条例》提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管理制度,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垃圾是放错位的资源,应分类处理;乱倒垃圾是不文明的行为,污染环境,还危害人体健康……等等有关垃圾的常识,可以说人尽皆知。然而,从垃圾分类的效果来看不尽人意。具体而言,一是垃圾分类没有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依然习惯把生活垃圾集中打包处理;二是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不具备分类的条件,即便是人们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运输环节,还是倒在一起,送往垃圾处理厂;三是垃圾处理方式单一,大都是填埋或者焚烧发电,很难运用先进技术进行区别处理。

这些确实是目前的现状,因此就有人认为,既然条件不成熟,那立法推进分类有什么意义?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对此,笔者认为,立法推进垃圾分类意义重大,是迈出的关键一步。

首先,现实证明,仅仅依靠宣传,就让垃圾分类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有着很大的难度。而立法是向不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人祭出法律利器,让他们明白自己的义务,感受到法律的惩罚。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虽然看起来不重,但只要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足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只有动了真格的,就像酒驾入刑一样,能让人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习惯;对于乱倒垃圾者,也只有动真碰硬,才能让人们逐渐养成“垃圾不分类不投放,投放必分类”的好习惯。

其次,这次立法最大的亮点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在此之前,垃圾分类工作权责不明、责任不清,大家都不愿意碰这块烫手山芋。立法后,政府部门、社区、物业、垃圾运输公司等,都明确了责任,这样一来就能够按照权责推进工作,如果工作推进不力,也知道该打谁的板子。

当然,垃圾分类涉及到家家户户,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有了法律就一劳永逸,必须既要严格执法约束,也要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同时要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不断巩固垃圾分类成果,让人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垃圾分类带来的红利,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只要让人们习惯了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垃圾分类的意识自然就会形成。

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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