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泄密”
城市周报记者 夏雪 通讯员 王胜男
赵阳是某公安分局的协警。偶然的机会他从网上认识了“金融浪子”,并以每条10元的报酬帮其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尝到“甜头”的他,又将同事李翰、杨宇、王磊三人带入了“行”……孰不知,4人已走上了犯罪道路。日前,颍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4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到20万元不等的罚金。
为获报酬协警查询公民个人信息
作为协警,赵阳、李翰、杨宇、王磊在工作履行职务过程中能够很容易获得公民的个人信息。2016年3月,赵阳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名为“金融浪子”的人。得知赵阳的协警身份,“金融浪子”表示,如果为其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每条信息支付其10元的报酬。
虽然明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是金钱面前赵阳还是心动了。此后,赵阳多次违法从公安内网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将查询到的信息截图后通过外网QQ 等方式发送给“金融浪子”。按照约定价格,“金融浪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赵阳报酬。
尝到甜头的赵阳把“金融浪子”的微信推送给了李翰,并告诉李翰,其查询到的信息每条将得到5元报酬。赵阳从中赚取5元差价。对李翰查询的信息,“金融浪子”先是给2人各支付5元报酬,后改为将查询报酬全部转给赵阳,再由赵阳按约定分发。
当年6月,赵阳在网上认识了任飞、毛亮。两人请赵阳帮助查询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及人口信息,约定每条查询费用10元。此后,赵阳又让同事杨宇为两人查询信息。报酬由赵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杨宇。
当年7月,在赵阳的介绍下,王磊添加“金融浪子”为微信好友,为其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按照每条信息查询费用2元价格通过支付宝转给王磊。感觉到每条信息2元的价格太低,杨宇、王磊撇开赵阳,单独为任飞、毛亮查询信息,约定查询信息费用为每条8元,两人直接支付查询报酬。经过毛亮的介绍,王磊为网名“林宜伟”的人查询公民信息,每条信息8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六人被判刑
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赵阳、李翰、杨宇、王磊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查明,赵阳自参与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来,共计出卖公民个人信息9200条,非法获利人民币18万余元;李翰出卖公民个人信息7800条,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杨宇出卖公民个人信息14000条,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王磊出卖公民个人信息6500条,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任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1000条,支付报酬人民币10万余元;毛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700条,支付报酬人民币4万余元。
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阳、李翰、杨宇、王磊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从公安内网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卖给他人,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任飞、毛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六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赵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任飞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李翰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杨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毛亮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磊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六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电脑、U盘,以及冻结本案毛亮的银行卡内现金39966.85元、赵阳的银行卡内现金19674.45元、李翰的银行卡内现金29999.17元、王磊的银行卡内现金 1705.91元,依法予以没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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