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撞上小轿车电动车被判全责

新安晚报 2018-11-29 10:36 大字

本报讯很多人会觉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一般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昨天,阜阳市交警五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他们辖区近日发生的一起电动车与轿车相撞,电动车负全责。

11月23日10时许,阜阳市民潘某某驾驶电动车行至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路段,逆向行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被撞后,潘某某要求轿车司机带她去医院检查,并支付医药费。轿车司机闫某表示,送医院没问题,但赔多少、怎么赔,得等交警来了再说。交警赶到现场,经过一番勘查、询问,并查看了轿车的行车记录仪,确认当事人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违反道路安全通行的相关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潘某某应承担对方车辆的损坏赔偿责任,但闫某主动放弃了索赔。

昨天,阜阳市交警五大队民警陈一告诉记者,判断当事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关键要看他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有多大的过错。这起交通事故发生时,潘某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且走在了机动车道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右侧通行”及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通行”之规定。因此,这起事故的发生潘某某应负全部责任。经调查,事发时闫某驾驶轿车正常行驶,且没有过错,因此无责任。

对此,交警提醒市民,骑车、步行也要遵守交通规则。

王鹏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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