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从业人员可获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
本报讯 (记者 尚原野 通讯员 储晓敏)为切实加强阜阳市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阳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明确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万元。
依据《办法》,养老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累计满4年以上(含4年)的养老从业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养老从业人员补贴分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两方面。其中,学费补偿方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学费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已获得3000元入职奖补的申请人,在申请6000元时,按照3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入职奖补方面,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万元;已获得3000元入职奖补的申请人,在申请1.2万元时,按照9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资金纳入各级部门预算,资金来源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市民政局负责市直养老机构养老从业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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