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放炮、乱烧香”也违法 阜阳市通过一项地方性法规
稿件来源:记者刘成特约记者李兴联张翼本报讯 (记者刘成特约记者李兴联张翼)在10月25日下午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票通过了《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此,今后阜阳市
对“禁放禁燃”管理工作就有了地方性法规依据。
四易其稿
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是通过多种形式,征询多方意见,并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审查等有关工作后,在四易其稿后提请审议通过的。《条例》共20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涵盖了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定义,禁放禁燃的范围,各级人民政府职责,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职责,以及处罚措施等。这意味着,今后,再乱放炮、乱烧香,不仅仅是影响大家安静生活和良好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何谓烟花爆竹和大盘香1: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2:大盘香:利用各种可燃材料、粘合剂、添加剂等制作的整体直径超过五厘米、高度超过十厘米的盘状或者其他形状的香。
哪些地方全年“禁放禁燃”1: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及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阜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烧大盘香;3: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可以适时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区域和时间。
单位和个人劝阻权和举报权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公安、城管执法、安全监管、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举报反馈制度,在接到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也要“守规矩”1: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下水道、窨井投射、抛掷;2: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3: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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