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280元
颍州晚报讯(记者 储继明)近日,安徽省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按通知精神,阜阳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280元。
据介绍,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个人收入和消费水平,一般两到三年调整一次,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对保障职工个人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阜阳市最近的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在2015年,执行的是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小时工资为13元;其他5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小时工资为12元。
按最新通知精神,今年的11月1日起,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280元,小时工资为15元;其他5县(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180元,小时工资调整至14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我们还未收到正式文件,但已从省厅网站上查到了。”市人社局相关同志说,即使通知尚未到达阜阳市,用人单位也要从11月1日起按此执行。如单位不按此标准执行,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还可拨打2293258、2293260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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