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抚恤金,究竟该怎么分?
市民:我和老公李某均是二婚。老公和前妻生育两个儿子李甲和李乙,均已成年,我们俩结婚后没有小孩。2014年1月,我老公生病住院了,期间一直由我照顾,李甲和李乙对他不管不问。
去年3月,老公去世了,单位发了5万元抚恤金。李甲和李乙认为这笔钱是他们父亲的遗产,现在要求全部给他们,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颍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黄光成:这笔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由其所在单位发放的,不是李某遗留的个人财产,应属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应当在近亲属间平均分配,鉴于这位市民尽扶养照顾义务较多,可适当多分。
首先,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于抚恤金不是给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李甲和李乙不能把该笔抚恤金作为李某的遗产继承。
其次,关于死亡抚恤金享有的主体问题,如果依据发放抚恤金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给付对象,或者是发放单位对给付有明确的规定,就应该按照规定处理;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则应该属于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共有财产。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享有抚恤金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必须是死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因此,李某的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实践中可参照遗产分配顺序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抚恤金分割一般采用平等分割的原则,并综合考虑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生前的照顾、有无生活保证和劳动能力等因素。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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