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出台新政,非贫困人口就医也能再补偿,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医疗再保障才好奔小康

阜阳日报 2018-08-23 07:22 大字

本报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叶陆苗 62岁的李志华是颍泉区循环经济园区渡口社区的一名非贫困居民。3个月前,因心脏病发作,被送到医院就医。由于病情较重,后又转到安医大第一附属医院。经过心脏瓣膜修复手术,李志华脱离了危险期。

病情好转后,李志华的儿媳周娟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出院手续,发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6.2万元。“住院总共花了13.2万余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6.2万元,但还要自付6万元,对于我们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花销。”周娟说,公公的病后续还需要治疗,花钱的地方多着呢,有可能因为这场病,一家人要陷入贫困境地。

正在周娟担心之际,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张军在一次上门随访时,给她带来了一个好消息:非贫困人口的自付部分也可以再保障。到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元保险窗口咨询后,周娟惊喜万分,工作人员告诉她,李志华符合再保障政策,不仅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赔付的3万余元,还可以享受“1678”再保障赔付的1.8万多元,最终个人只需要自付1万多元。“这项政策太好了,医保报销后,还能再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经济负担小多了,真的太受益了。”周娟说,医疗再保障政策给了他们后续治疗的勇气,也让他们对生活重新树立了信心。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就医经济负担,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今年颍泉区出台《助力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险再保障实施办法》,自1月1日实施。凡是2018年度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符合转诊规定且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未享受“351”政府兜底保障政策、“180”慢性病门诊补充医保政策的已脱贫户和一般城乡居民,累计个人年度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给予分段累积再补偿。即:0-2万元部分再补偿60%,2万至5万元(含2万元)部分再补偿70%,5万元及以上部分再补偿80%。年度再补偿实行20万元封顶。

“2017年,颍泉区共有贫困人口43808人,其中因病致贫人员25553人,占58.33%。截至目前,全区共有贫困人口43301人,其中因病致贫人员24500人,占56.58%。”颍泉区卫计委副主任郝学军介绍,根据测算,可以明显看出,颍泉区半数以上的贫困户为因病致贫。“如果能够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就一定能够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这也是制定综合医疗保险再保障实施办法的初衷。”

得益于再保障政策的实施,一大批群众得到了实惠,从根本上缓解了参保群众就医的经济压力。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区共理赔966人次,赔付总金额287.27万元。其中补偿60%的共计845人次,占总赔付人次的87.5%,赔付金额211.66万元;补偿70%的共计120人次,占总赔付人次的12.4%,赔付金额71.15万元;补偿80%的1人次,占总赔付人次的0.1%,赔付金额3.46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患者一旦达到补偿条件,我们将通过便捷的业务系统,将大病保险和再保障政策的补贴一同打到患者账户,努力做到一站式结算,提升民生工程满意度。”国元保险公司医保业务负责人郭保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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