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即将印发 阜阳市首设“好空气奖”“好水质奖”

颍州晚报 2018-08-08 11:38 大字

核心提示

“空气和水质变差,将被罚钱;空气和水质改善,将有补偿。”日前,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七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同意《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阜阳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这也就意味着,阜阳市将全面推行空气质量、地表水生态补偿制度,让生态环境保护者或受害者得到补偿。

前三位的县市区可获补偿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按照审议的《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以各县市区的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将对各县市区实行按月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可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县市区,分别按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生态补偿资金额度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不过,综合排名后三的县市区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时,不需要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综合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县市区,分别按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生态补偿资金额度获得生态补偿资金,不足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解决。不过,综合排名前三的县市区未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时,不予发放生态补偿资金。

12个河湖考核断面

实施“双向补偿”

为了进一步改善水质,按照审议的《阜阳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在全市建立以县市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机制。

记者了解到,这一机制适用于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颍河、泉河、济河、黑茨河、界南河、谷河、西湖等沿线8个县市区的12个主要河湖所有考核断面。对列入补偿范围的考核断面实施“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市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市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

污染赔付额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县市区对下游县市区或市财政进行污染赔付,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

生态补偿金根据断面水质类别进行计算。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下游县市区或市财政对责任县市区进行生态补偿。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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